煤炭資源稅稅率呈西高東低階梯式分布


時間:2015-03-09





近日,隨著新疆煤炭資源稅稅率的公布,我國各產煤省份的煤炭資源稅稅率基本塵埃落定。至此,歷經坎坷的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終于落地。

整體來看,我國煤炭資源稅稅率西高東低,呈階梯式分布。

其中,內蒙古的煤炭資源稅稅率最高,為9%。山西為8%,寧夏為6.5%,陜西、新疆、青海為6%,云南為5.5%,貴州為5%,山東為4%,重慶為3%,四川、甘肅、湖南、廣西為2.5%,北京、河北、河南、安徽、江西、江蘇、吉林、遼寧、黑龍江、湖北、福建為2%。

按照此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的《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煤炭資源稅稅率區(qū)間為2%至10%。

根據(jù)各產煤省份已公布的煤炭資源稅稅率,產煤量較大的內蒙古、山西的煤炭資源稅稅率較高,接近上限。而產煤量較小的江蘇、江西、福建等地的煤炭資源稅稅率在下限。

記者了解到,由于各產煤省份的煤炭資源稅稅率、洗選折算率不同,煤炭企業(yè)實際需繳納的煤炭資源稅稅額占其煤炭銷售收入的比重有升有降。

業(yè)內人士表示,實際上,除了稅率外,影響煤炭企業(yè)資源稅稅負水平的還有折算率。根據(jù)《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洗選煤應納稅額=洗選煤銷售額×折算率×適用稅率。隨著國家對環(huán)保的要求越來越高,我國煤炭洗選率也在不斷提高,很大一部分原煤須經過洗選加工才能出售。因此,折算率直接影響了煤炭企業(yè)的資源稅稅負水平。

公開資料顯示,目前,內蒙古、山西等部分產煤省份已經公布折算率。其中,山西的折算率為75%至85%,而內蒙古的折算率為65%至93%。

另外,此次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是否加重了煤炭企業(yè)稅費負擔,還與各地的清費情況密切相關。

山西省財政廳曾測算,在清費減負的前提下,實行8%的煤炭資源稅稅率,將為煤炭企業(yè)至少減負170億元。

來自河北省地稅局的數(shù)據(jù)顯示,煤炭資源稅改革首個征期總體運行平穩(wěn),全省煤炭企業(yè)共申報煤炭資源稅2321萬元,較改革前資源稅申報額減少164萬元。但具體到河北省的單個煤炭企業(yè),稅費負擔則有升有降。河北省地稅局相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立稅的同時重在清費,但目前清費還不是很徹底,希望有關部門加快進度。

來源:中國煤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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