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煤礦生產布局管理 嚴控超強度


時間:2014-05-14





  國家發(fā)改委網站發(fā)布《關于加強煤礦井下生產布局管理控制超強度生產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煤炭生產管理,嚴格控制超強度生產,保障安全生產,促進供需總量平衡。

  該《意見》由國家發(fā)改委、國家安監(jiān)總局、國家能源局和國家煤監(jiān)局聯(lián)合制定。

  按照《意見》制定的目標,從2014年起,利用3年左右時間,經過改造調整,現(xiàn)有生產、建設礦井達到規(guī)定,實現(xiàn)開拓布局合理,系統(tǒng)簡單優(yōu)化,裝備工藝先進,生產均衡有序,超強度生產問題得到有效控制。

  《意見》指出,要優(yōu)化開拓部署,簡化生產布局,合理確定生產強度。

  新建大中型礦井開采深度(第一水平)不應超過1000米,改擴建大中型礦井開采深度不應超過1200米,新建、改擴建小型礦井開采深度不應超過600米。大、中型礦井同時生產水平不超過兩個(含兩個),小型礦井同時生產水平不超過一個。礦井上下水平交替時間,大中型礦井不宜超過3年,小型礦井不宜超過2年。

  推廣“一井一面”、“一井兩面”生產模式。原則上一個采(盤)區(qū)只布置一個采煤工作面生產。中小型礦井同時生產的采煤工作面不得超過兩個。大型礦井同時生產的采煤工作面不得超過三個。采煤工作面與回采巷道掘進工作面?zhèn)€數(shù)的比例原則上為1∶2,因通風、運輸、排水及瓦斯治理、沖擊地壓防治等需要,可提高至1∶3。

  《意見》要求,運用先進技術,提高生產系統(tǒng)可靠性,為按合理強度組織生產創(chuàng)造條件。新建、改擴建煤礦不采用機械化開采的一律不得核準。小型礦井應實現(xiàn)掘進裝載機械化。巷道應優(yōu)先采用錨噴、錨桿支護。淘汰木支護和混凝土棚支護。大、中型礦井用電負荷較大的,地面主變電站一次供電電壓宜選用110千伏,下井供電的高壓宜選用10千伏,綜采工作面設備宜選用3300伏。礦(井)通風系統(tǒng)必須獨立、完整、可靠。新建礦井一般設計一個水平開采,多水平開采時應優(yōu)先選用一級排水方式。礦井應建立獨立的安全監(jiān)控、生產監(jiān)控和通訊系統(tǒng),具有人員定位、語音擴播等功能。建立健全安全可靠、抗災能力強的瓦斯、煤塵、自然發(fā)火、沖擊地壓、熱害等防治系統(tǒng),以及安全應急避險系統(tǒng)。

  《意見》明確,加強基礎管理,科學組織生產,減少井下用工人數(shù)。礦井應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核定)能力,編制年度生產計劃,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實施均衡生產。月度生產計劃可結合采場條件、市場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但調整后的最大月產量不超過年度月均計劃的1.1倍。樹立“無人則安”理念,按照批準的設計和作業(yè)規(guī)程確定的崗位定員組織生產。

  《意見》強調,落實責任,加強監(jiān)管,從嚴查處超強度生產行為。礦長是控制煤礦超強度生產的第一責任者。煤礦應將生產布局管理納入年度目標、績效考核范疇,所需資金納入年度計劃,實施年度考核,未完成目標任務的,追究礦長的責任。煤礦上級企業(yè)和有關政府部門要對生產布局管理工作給予支持,不得向煤礦下達超強度的產量計劃。

  國家發(fā)改委將會同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監(jiān)局對各地加強煤礦井下生產布局管理、控制超強度生產工作開展督查,對執(zhí)行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

來源:中國煤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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