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不能總是“秋后算賬”


來源:光明網(wǎng)   時間:2017-09-06





  據(jù)《北京青年報》報道,國家文物局官方微博日前發(fā)布通告稱,陜西省榆林市定邊縣安邊鎮(zhèn)惠樓長城遺址遭當?shù)卮迕衿茐摹.數(shù)赜嘘P(guān)部門在確認情況后,責令當事人停止施工并恢復長城遺址周邊原地貌,對當事人作出行政罰款人民幣5萬元及警告的行政處罰。

  我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也是世界上現(xiàn)存文物最多的國家之一。國家對于文物保護可謂面面俱到,但毀壞文物古跡之事仍層出不窮。

  以此次事件為例,在惠樓長城遺址的北側(cè),一處土墻下面的黃土被挖走了,事發(fā)現(xiàn)場留下一道道鏟車鏟過的痕跡。

  如果真如官方通報所說,在長城遺址取土的是村民,那相關(guān)部門是不是也有責任呢?是不是因為當?shù)匚奈镏鞴懿块T未進行應(yīng)有的宣傳和保護措施,導致村民壓根就不知道這段長城的歷史價值,更不知道在其附近取土是違法行為?

  要知道,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對破壞文物者進行事后嚴肅追責雖能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但文物一旦遭到破壞,花再大代價也無法挽回。

  要保護好那些散落在民間地頭的如惠樓長城遺址般的文物,既需要財政出錢、制度出力,更需要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的功夫,需要各個部門形成合力。一方面,對于文物保護不能只捏“軟柿子”,不能只打擊個人破壞文物行為,還要敢于向任何破壞文物的單位、企業(yè)開刀;另一方面,無論是執(zhí)法也好,維護也罷,不能罰款時讓人心驚肉跳,出錢維護文物時卻各種理由一大堆。只有創(chuàng)新思路、發(fā)揮合力,才能真正保護好文物。(謝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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