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藥一致性評價促進藥企公平競爭


時間:2014-03-13





  全國人大代表、亞寶藥業(yè)董事長任武賢指出,《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guī)劃》已將全面提高仿制藥質量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已正式列入國家規(guī)劃。這不僅從技術層面上提高仿制藥的質量,也為促進醫(yī)藥企業(yè)公平競爭奠定了基礎。

  仿制藥通過藥品一致性評價,即與參比藥品在質量和療效上無差別,則應與原研藥享受同等待遇。但是,外資藥企的原研藥因受中國優(yōu)惠政策的保護,長期享受著“超國民待遇”,賺取了大量超額利潤。
  

  原研藥優(yōu)惠政策是國家為保證藥品質量,鼓勵藥企開發(fā)創(chuàng)新藥而設立的。該政策規(guī)定:企業(yè)原始研發(fā)的藥品,不論專利是否到期,將不受國家降低基本藥物價格限制,實行單獨定價,直接列入基本藥物目錄并享受全額報銷條件。
  

  任武賢認為:“這項政策從1993年實施至今已超過20年,事實并非政策制定的初衷,并且顯出了諸多弊端?!睘檎衽d民族制藥工業(yè),增強國內藥企創(chuàng)新實力,推進中國由制藥大國向制藥強國轉型,任武賢提出以下建議:
  

  嚴格藥品一致性評價標準
  

  對于仿制藥與原研藥的一致性做到不僅標準一致,而且生物等效,安全等效,臨床等效。藥品生產(chǎn)企業(yè)作為一致性評價的主體,在準備注冊仿制藥之前,要對參與藥品進行深入研究,確保生物、安全、療效與原研藥一致性的情況下,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注冊。對于達不到一致性評價標準的,國家局等相關部門堅決拒絕注冊。
  

  取消原研藥單獨定價政策,與仿制藥統(tǒng)一定價

  
  原研藥專利過期后,已經(jīng)不受法律保護。仿制藥通過一致性評價,療效質量等同,是價格也應相同。行政保護必然造成定價不公,應取消行政保護,由國家統(tǒng)一定價。
  


  取消原研藥“單獨質量層次”政策

  
  讓仿制藥與原研藥在市場準入環(huán)節(jié)上同臺競爭。仿制藥通過一致性評價后,質量分層概念已不存在,應在同等條件下參與市場競爭。讓國內藥企有利可圖,讓百姓享受公平藥價。

來源:中國制藥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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