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是春秋時期新出現(xiàn)的歷史散文文體,記事上自魯隱公元年(公元前722年),下迄魯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年),總共二百四十二年,全文一萬六千多字。它按照某年、某月、某日、某地發(fā)生某事的方式記載歷史大事,記事以魯國為主,兼及周王室和其他諸侯國?!洞呵铩返恼Z言藝術成就,集中到一點,就是精心用詞,寓褒貶于詞語之中。
《春秋公羊經傳解詁》 資料圖片
《春秋》用詞拿捏十分精準,在什么場合下該用什么詞,作者都有特別的講究。例如,《春秋·隱公八年》載:“八年,春,宋公、衛(wèi)侯遇于垂。”《春秋谷梁傳》解釋說:“不期而會曰遇。遇者,志相得也。”當事國雙方沒有經過事先安排,不期而會,叫做“遇”,這種“遇”符合當事國雙方的愿望。《春秋·隱公九年》載:“冬,公會齊侯于防。”《春秋谷梁傳》解釋說:“會者,外為主焉爾。”“會”是一國諸侯應另一國之邀而相見,具體地說,此次魯齊之會的主導方是齊國,魯公是應齊侯之邀而在魯國防地會見。同樣是兩國君主相見,《春秋》根據不同情境而選用“遇”“會”這兩個字,準確地記載了春秋時期兩次國務活動,前一次宋、衛(wèi)兩國不期而遇,彼此輕松愉快,后一次則是魯公應齊侯之約會見,想來不會輕松。這種用字的分寸感在《春秋》中隨處可見。例如,《春秋·襄公九年》載:“九年,春,宋火。”《春秋公羊傳》解釋說:“曷為或言災,或言火?大者曰災,小者曰火。”宋國失火,但是災情不重,所以《春秋》用“火”而不用“災”。又如,《春秋·襄公十二年》載:“春,王三月,莒人伐我東鄙,圍臺。”《春秋公羊傳》解釋說:“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伐而言圍者,取邑之辭也。伐而不言圍者,非取邑之辭也。”《春秋》先用“伐”后用“圍”,表明此次莒人奪取了魯國的臺邑。在記載各國軍事行動方面,《春秋》尤其體現(xiàn)出用詞的準確性?!洞呵铩酚糜谟涊d軍事行動的詞語有“克”“入”“伐”“取”“圍”“敗”“戰(zhàn)”“侵”“滅”“潰”“平”“襲”“殲”“墮”“獲”等?!洞呵锕騻鳌泛汀洞呵锕攘簜鳌穼Α洞呵铩吩谑裁辞榫诚逻\用什么詞語作了一些闡釋:“入者,內弗受也。”(《春秋谷梁傳·隱公二年》)“苞人民,毆牛馬,曰侵。斬樹木,壞宮室,曰伐。”(《春秋谷梁傳·隱公五年》)“粗者曰侵,精者曰伐。戰(zhàn)不言伐,圍不言戰(zhàn),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也。”(《春秋公羊傳·莊公十年》)“《春秋》敵者言戰(zhàn)。”(《春秋公羊傳·莊公三十年》)有時只要看《春秋》用了什么詞,就可以知道交戰(zhàn)雙方的軍情。如《春秋·襄公八年》載:“鄭人侵蔡,獲蔡公子燮。”《春秋公羊傳》解釋說:“此侵也,其言獲何?侵而言獲者,適得之也。”“侵”字記載鄭國興師侵蔡,“獲”字記載鄭國輕易俘獲蔡國公子燮,說明蔡國防御松懈不堪一擊。
《春秋》在詞語順序上認真推敲,什么字應該用在前面,什么字適宜放在后面,都有認真的考量。例如,《春秋·襄公二十三年》載:“秋,齊侯伐衛(wèi),遂伐晉。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于雍渝。”《春秋公羊傳》說:“曷為先言救而后言次?先通君命也。”《春秋》先用“救”字表明叔孫豹是奉魯君之命而“帥師救晉”,再用“次”字記載魯軍的駐扎行動,以此表明《春秋》支持魯國公室的立場。與此形成對照的是《春秋·僖公元年》的記載:“齊師、宋師、曹師次于聶北,救邢。”《春秋公羊傳》解釋說:“曷為先言次,而后言救?君也。”《春秋》記載齊桓公救邢是先用“次”后用“救”,這是因為此次救邢是齊侯親自帥兵,不存在“先通君命”的問題。通過詞語次序的安排,《春秋》維護了伸君屈臣大義。語序安排最精彩的例子是《春秋·僖公十六年》的記載:“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隕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飛,過宋都。”《春秋公羊傳》解釋說:“曷為先言隕而后言石?隕石記聞,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曷為先言六而后言鹢?六鹢退飛,記見也:視之則六,察之則鹢,徐而察之則退飛。”記載隕石是由“聞”到“視”再到“察”,記載鹢鳥是從“視”到“察”再到“徐察”,《春秋》用字的章法次序于此可見一斑。
《春秋》用詞嚴格體現(xiàn)禮儀的內外尊卑秩序。例如,周天子去世,《春秋》用“崩”字表示;魯公和夫人去世,《春秋》用“薨”字表示;魯國大夫和其他國諸侯及夫人去世,《春秋》用“卒”字表示。本來諸侯及其夫人去世都應該用“薨”字,但《春秋》出于內外之別,有意用“卒”表示其他國諸侯及夫人去世。楚國和吳國都僭越稱王,而《春秋》仍然稱吳、楚之君為“吳子”“楚子”。對弱小的宋國,《春秋》仍稱“宋公”。春秋時期周王室衰微,但《春秋》仍然尊周天子為天下共主?!洞呵?middot;隱公元年》載:“冬,十有二月,祭伯來。”《春秋公羊傳》解釋說:“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奔也。奔則曷為不言奔?王者無外,言奔,則有外之辭也。”東周大夫祭伯此次來魯,不是履行出使任務,而是前來投奔?!洞呵铩酚涊d其他諸侯國大夫投奔魯國,都用“來奔”表示,諸如文公十四年載“宋子哀來奔”,襄公二十八年載“齊慶封來奔”,等等。此次祭伯奔魯,《春秋》卻只用一個“來”字。這是因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如果用“來奔”,那就是兩個諸侯國之間的人員流動。只用“來”不言“奔”,說明祭伯無論投奔哪一個諸侯國,都在周王室的版圖之內。省略詞語,也能表示《春秋》的立場態(tài)度,如《春秋·僖公二十一年》載:“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霍,執(zhí)宋公以伐宋。”《春秋公羊傳》解釋說:“孰執(zhí)之?楚子執(zhí)之。曷為不言楚子執(zhí)之?不與夷狄之執(zhí)中國也。”“執(zhí)宋公以伐楚”是個無主句,它的主語應該是“楚子”,《春秋》有意省略主語,以此來宣示夷夏之別。
《春秋》不書愛憎而情感態(tài)度自見?!洞呵?middot;隱公元年》載:“夏五月,鄭伯克段于鄢。”《春秋公羊傳》解釋說:“克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為謂之克?大鄭伯之惡也。曷為大鄭伯之惡?母欲立之,己殺之,如勿與而已矣。”老謀深算的鄭莊公運用欲擒故縱的方法,捕殺覬覦君位的親弟共叔段,《春秋》用一個“克”字來聚焦、放大鄭莊公的過惡。公元前694年,魯桓公在出訪齊國期間被妻舅齊襄公謀殺?!洞呵?middot;桓公十八年》載:“公薨于齊。”“薨”本來表示魯公及夫人正常死亡,《春秋》用“薨”字是諱言魯桓公被奸人謀殺之事。事隔四年之后,魯桓公之子魯莊公與齊襄公一起打獵。《春秋·莊公四年》載:“冬,公及齊人狩于郜。”《春秋谷梁傳》解釋說:“齊人者,齊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敵,所以卑公也。何為卑公也?不復仇而怨不釋,刺釋怨也。”齊襄公是魯莊公的舅舅,也是魯莊公的殺父仇人,魯莊公不思復仇,反而認敵為友,與齊襄公一起狩獵,所以《春秋》用了一個“人”字,既表明對齊襄公行同禽獸行為的否定態(tài)度,同時又表示對魯莊公認敵為友的鄙視。對于以下殺上的行為,《春秋》用一個專門動詞“弒”,不用譴責而誅討之義自見。如《春秋·隱公四年》載:“衛(wèi)州吁弒其君完。”同年又載:“衛(wèi)人殺州吁于濮。”州吁殺衛(wèi)君用“弒”,衛(wèi)人殺州吁則用“殺”,同樣是殺人行為,前者是以臣弒君,后者是懲罰弒君者,不同的字表明了不同的情感態(tài)度。《春秋》通過用詞來維護王侯尊嚴。公元前632年,新霸主晉文公在溫地召集周王和諸侯會盟,開啟了以臣召君的惡例?!洞呵?middot;僖公二十八年》載:“天王守于河陽。”《春秋谷梁傳》解釋說:“全天王之行也。為若將守而遇諸侯之朝也,為天王諱也。”一個“守(狩)”字為周天子遮羞。不過,《春秋》對周王的非禮行為同樣予以譏刺,如《春秋·文公九年》載:“九年,春,毛伯來求金。”天子不私求財,此次周王卻派大夫毛伯赴魯求金,《春秋》用一個“求”字譏刺周王的非禮行為。又如《春秋·桓公十五年》載:“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春秋谷梁傳》解釋說:“求車,非禮也。求金,甚矣。”《春秋》沒有直接批評周王非禮,而是通過用詞來顯示批評態(tài)度。
《春秋》語言經過后人精心的推敲和修飾?!洞呵?middot;莊公七年》載:“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春秋公羊傳》解釋說:“如雨者何?如雨者,非雨也。非雨,則曷為謂之如雨?‘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修之曰‘星隕如雨’。”《春秋公羊傳》所說的“不修《春秋》”,是指未經修飾的《春秋》初稿。莊公七年關于隕石雨的記載,在《春秋》初稿中是“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初稿的寫法會使人誤以為真的是天下流星雨,此外流星雨是不可以用尺來丈量的。修改后的《春秋》將其改為“星隕如雨”,就比“雨星不及地尺而復”要準確多了。
《春秋》寓褒貶于詞語之中,這極大地豐富了《春秋》語言的信息量,提升了語言的表現(xiàn)力,“《春秋》文成數(shù)萬,其指數(shù)千。萬物之散聚皆在《春秋》”(《史記·太史公自序》)。這引導讀者在《春秋》語言的字面意義之后,進一步尋繹它所蘊含的第二義、第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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