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紫禁城內東路的景仁宮里,有一個“景仁榜”,是故宮博物院專門為捐獻者設立的,以此來表達對于上述人士的感激之情。上榜者除了許多知名人士外,還有一位普通的河南農民何剛。前不久,何剛在一次工程事故中不幸離世。故宮方面宣布,要在6月22日為他舉辦追思會。這個消息也迅速引發(fā)熱議。
何剛與故宮的故事需要回到32年前。1985年,何剛在老家建房挖地基時,發(fā)現(xiàn)了一缸埋在地下的銀器。消息傳出后,文物販子拎著一麻袋錢來找他,要買下這些東西,還說“你要多少我給多少”。
面對誘人的條件,何剛沒有同意。他意識到這批東西可能是文物,覺得應該交給國家。最終,他同村支書等人一道將東西捐給了故宮博物院。經鑒定,該批元代銀器共計19件,其中二級甲文物1件、二級乙文物11件、三級文物5件、一般文物2件。1986年2月,何剛又將存放銀器的缸也一并捐贈故宮博物院。
故宮博物院收藏的元代遺存銀器較少,上述19件珍貴文物填補了空白。何剛的名字也被鐫刻在了“景仁榜”上。在何剛離世后,故宮發(fā)布悼念文章,宣布將為他舉辦追思會的同時,還將其稱為“默默無聞為中國文博事業(yè)做出重要貢獻的無私捐獻者”。
其實,像何剛這樣將意外發(fā)現(xiàn)文物捐獻出來的人還有不少,時常見諸報道。比如“壺關一農民挖出文物無償捐獻”、“寶雞農民蓋房挖出青銅器捐給國家”等等,也都得到了相應的榮譽。但也有人挖出古墓葬,發(fā)現(xiàn)文物后意圖倒賣,得到應有的懲罰。之前曾有報道稱“西安農民自家院子挖出青銅器,私自倒賣獲刑15年”。
“我國《文物保護法》有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一位律師向記者表示,法律也規(guī)定主動上交文物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記者查詢律師所說法律條款,發(fā)現(xiàn)其提及的《文物保護法》中有如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追繳文物;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又分為兩種情形,即“發(fā)現(xiàn)文物隱匿不報或者拒不上交的”以及“未按照規(guī)定移交揀選文物的”。
“如果是祖?zhèn)鞯奈奈?,所有權明確,是不用上交的。”該名律師表示,按照我國其他相關法律規(guī)定,地下埋藏文物所有權歸國家,“地下挖到文物不上交,屬于侵占,是可以判刑的。這個就與文物價值有關系了:價值大,量刑就會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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