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強制性國標將于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2-04-16





  4月12日,市場監(jiān)管總局、國家標準委公布了GB41700—2022《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該標準已于4月8日批準發(fā)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這項標準界定了電子煙的術語和定義,規(guī)定了電子煙的設計與原材料要求、技術要求,描述了試驗方法,給出了標志和產品說明書,適用于電子煙及電子煙組件。標準給出的電子煙定義是,用于產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送系統;電子煙組件的定義是,組成電子煙一個獨立部分的部件或部件組合。


  標準在設計要求中提出霧化物添加劑應符合的原則,包括在正常及可預見使用條件下不會增加健康風險;技術上有必要使用;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盡量減少添加劑的使用量;不用于掩蓋產品腐敗、變質或質量缺陷等不良品質。同樣在設計要求中提出了霧化物中不應使用的物質包括但不限于致癌物、致突變性、生殖毒性或呼吸系統毒性的物質;與能量和活力有關的添加劑和興奮劑;可能使消費者產生有益健康或降低危害誤解的物質;單純染色用途物質等。


  標準在原材料要求中,對形成霧化物的煙堿、煙堿鹽和煙草提取物作出規(guī)定,要求應使用煙草中提取的煙堿,純度不應低于99%(質量分數),明確了允許使用的煙堿合成的6種煙堿鹽和煙草提取物的執(zhí)行標準。同樣在原材料要求中對霧化物添加劑提出嚴格要求,規(guī)定了101種霧化物中允許使用的添加劑及最大使用量。


  標準從防填充、防漏液、啟動保護、霧化區(qū)域溫度、防水、泄壓安全、跌落強度等6個方面對電子煙煙具提出了技術要求;從煙堿、雜質和污染物兩個方面對霧化物提出技術要求,其中煙堿濃度不應高于20mg/g,煙堿總量不應高于200mg,霧化物雜質和污染物的項目包括2.3丁二酮、重金屬、砷;從煙堿釋放量、羰基化合物釋放量兩個方面對電子煙釋放物提出技術要求,其中煙堿釋放量的規(guī)定是每口釋放量不應高于0.2mg,提出限量的羰基化合物包括甲醛、乙醛、丙烯醛、2.3丁二酮。同時,標準要求電子煙煙具應具有防兒童啟動功能和防止意外啟動的保護功能。


  有關專家表示,《電子煙》國家標準的發(fā)布實施,對保護消費者健康和規(guī)范行業(yè)發(fā)展均具有重要意義。(記者 徐風)


  轉自:中國質量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yè)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