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直訴!德城區(qū)法院判決多起危險駕駛案件:從受理到宣判僅用時4天!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1-11-26





近日,德州市德城區(qū)法院采取刑拘直訴辦案模式,快速辦理了7起危險駕駛案件,從受理案件到公開宣判,僅用時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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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1年5月23日16時50分,被告人王某君無證酒后駕駛假牌照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德州市德城區(qū)靶場路被民警查獲。經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研究中心檢驗,被告人王某君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289.3mg/100ml,已達醉酒駕駛標準。2021年11月18日被刑事拘留。羈押于德州市看守所。

2021年11月22日,德城區(qū)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君犯危險駕駛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德城區(qū)法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適用速裁程序,于2021年11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德城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無證醉酒駕駛使用偽造號牌的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guī)定,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君無駕駛資格駕駛使用偽造號牌的機動車,應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某君血液中乙醇含量超過200mg/100ml,應從嚴適用緩刑。被告人王某君具有坦白情節(jié),可以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遂判決:被告人王某君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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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1年10月4日21時45分許,被告人張某國酒后駕駛小型轎車沿德州市德城區(qū)新嶺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與東地路交叉口時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鑒定,被告人張某國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81.2mg/100ml,已達醉酒駕駛標準,于2021年11月18日被刑事拘留,羈押于德州市看守所。

2021年11月22日,德城區(qū)檢察院以被告人張某國犯危險駕駛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德城區(qū)法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適用速裁程序,于2021年11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德城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國醉酒駕駛機動車,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guī)定,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國具有坦白情節(jié),可以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超過200mg/100ml,不適用緩刑。遂判決:被告人張某國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


法 官 普 法

刑拘直訴制度是什么?

2020年7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司法廳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適用刑拘直訴機制辦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該意見是指對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公安機關經犯罪嫌疑人同意,對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請審查批準逮捕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在偵查終結后直接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在刑事拘留期限內完成偵查、起訴、審判工作。


下一步,德城區(qū)法院將全面推進刑事案件繁簡分流機制,縮短辦案期限,更好做到快立、快審、快結,切實提高辦案效率,讓輕刑案件辦理駛入“快車道”。(通訊員:孫鑫


新聞熱線:0534-8017166



  轉自:德州市德城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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