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鼓勵用PPP模式建數(shù)字福建公共平臺


作者:王永珍    時間:2015-10-12





  近日,省發(fā)改委出臺數(shù)字福建公共平臺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數(shù)字福建公共平臺建設運營。

  該公共平臺是指為社會和政務部門提供公共信息技術支撐、信息資源、信息應用和信息安全等服務的全局性、基礎性平臺或行業(yè)綜合性平臺。根據(jù)辦法,政府授權的數(shù)字福建技術服務單位、行業(yè)管理部門、省屬國有電子信息企業(yè)、省屬國有網絡企業(yè)或其他相關機構,可與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yè)、民營企業(yè)、混合所有制企業(yè)或其他投資、經營主體合作,采取三種模式共同建設運營:

  特許經營模式。對于具有明確的“使用者付費”基礎,并且經營收費能夠完全覆蓋投資成本的項目,通過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采用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移交(BOOT)等方式。

  特許經營附加政府補貼模式。對于經營收費不足以覆蓋投資成本、需政府補貼部分資金或資源的項目,可通過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附加擔保補貼、貸款貼息、投資補助、基金注資、直接投資參股、價格補貼等措施,采用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BOO)等方式。

  購買服務模式。對于缺乏“使用者付費”基礎、主要依靠“政府付費”回收投資成本的項目,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采用建設—擁有—運營(BOO)、委托運營等市場化方式。

  省發(fā)改委(省數(shù)字辦)、省財政廳等建立PPP項目聯(lián)審機制,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可行性評估。辦法還提出,金融機構應支持PPP項目特許經營權用于質押融資;鼓勵省產業(yè)股權投資基金入股提供PPP項目資本金;鼓勵省互聯(lián)網經濟引導資金通過投資補助、購買服務、價格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PPP項目建設運營。(王永珍)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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