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舉措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試點


作者:王永珍    時間:2015-06-04





  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于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試點扶持政策的意見》,從七個方面加快推進PPP試點工作——

  獎補示范項目前期費用。2015—2017年,列入省級PPP示范項目的,省財政按照項目新引入社會資本金額給予實施地政府一次性獎勵,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獎勵50萬元,1億元以上每增加1億元再獎勵30萬元,單個項目獎勵額不超過500萬元。列入財政部PPP示范項目的,獎勵金額增加20%。

  鼓勵存量債務轉(zhuǎn)化。在財政部確認的2014年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余額中,鼓勵地方政府篩選適合實施PPP模式的項目,制定債務轉(zhuǎn)化方案和PPP項目實施方案。2015—2017年,省財政按當年化解債務規(guī)模的3‰給予獎勵。

  統(tǒng)籌財政專項資金。凡使用財政資金的公用事業(yè)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要事先進行PPP可行性論證。對符合條件并運用PPP模式的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環(huán)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醫(yī)療和養(yǎng)老服務等項目,優(yōu)先安排并可適當上浮補助標準。

  保障社會資本回報。對承擔一定公益性任務、社會效益好、收入不能覆蓋成本和合理收益的PPP項目,項目實施地政府可合理確定和動態(tài)調(diào)整財政補貼的規(guī)模和方式。

  提供項目融資增信支持。省財政逐步安排5億元省級PPP項目增信資金,為PPP項目融資提供增信支持。

  擴大項目融資渠道。PPP項目公司上市,享受我省公司上市獎勵政策。在“新三板”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PPP項目公司,在掛牌當年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補貼。

  建立省級咨詢機構庫和專家?guī)?,為項目提供技術支持。(王永珍)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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