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發(fā)布《數字化改革 公共數據分類分級指南》(DB33/T 2351—2021)(下稱《指南》)。這是浙江省針對公共數據分級分類發(fā)布的首個省級地方標準,將于8月5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正式實施。
《指南》的出臺,有助于浙江省公共數據的進一步共享開放和增值利用,并對公共數據安全提供更多保障。
公共數據是指由政務部門和公共企事業(yè)單位在依法履職或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和管理的數據。這些海量的數據是重要的資源,但涉及領域龐雜,目前缺乏有效的分類,并存在一定的數據安全風險隱患。
《指南》根據公共數據具有的共同屬性或特征,從數據管理、業(yè)務應用、安全保護、數據對象四大維度,將公共數據分成30余個子項。根據《指南》,今后在浙江,每一條公共數據都將被打上分類標簽,經精細化分類、精準化標簽,政府部門可對數據采取有效管理。
《指南》還根據公共數據遭泄露、破壞后,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侵害客體)的危害程度,確定了公共數據的安全級別,共分為4級,由高至低分別為:敏感數據(L4級)、較敏感數據(L3級)、低敏感數據(L2級)、不敏感數據(L1級)。(記者 施力維 通訊員 王黎婧)
轉自: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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