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在江蘇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符合相關(guān)條件即可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償還公積金貸款。
記者從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符合規(guī)定的可提取上海市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還款的購房情形有:所購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戶籍所在地,或者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在上海市無自有住房等。在滿足以上條件的同時,主貸人及配偶還要在上海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才可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記者 鄭鈞天)
轉(zhuǎn)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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