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將拿出一成土地出讓金用于農田水利


時間:2011-01-30





  記者從23日舉行的江蘇省市縣水利局長會議上獲悉,今后江蘇省將把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金的10%用于農田水利。

  “此舉使農村水利建設資金的地方配套部分有了制度上的保障。”省水利廳有關人士認為。據(jù)了解,在農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上,資金來源基本上都是中央及省里的財政項目,財政資金的層層轉撥導致資金落實不到位、地方政府的配套資金缺失,是農田水利的頑疾。此外,由于存在資金回收方面的困境,社會資金和銀行信貸均不愿涉足此領域。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說,許多農村地區(qū),改革開放30多年后的農業(yè)生產仍以上世紀70年代以前建成的農田水利設施為基礎。“財政支農資金投入不足,能夠分給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費用微乎其微?!?/p>

  一些地方不愿意拿錢出來搞農田水利,造成農田水利投入出現(xiàn)“國家靠地方、地方靠農民、農民靠國家”的怪圈。

  在農村勞動力大量向城市流動的背景下,農民對農田水利建設積極性也較低。他們認為,一畝地的糧食損失,外出打工一個月就可以賺回來。

  種種因素導致農田水利欠賬嚴重。水利專家對記者說:“我們一些農村搞幾塊磚擋擋就算個渠道,面廣量大的農田水利是我省水利現(xiàn)代化任務最重的一塊?!倍舜无r田水利建設的資金基本都會用在小水利建設上面,目前主要通過實施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工程和灌區(qū)節(jié)水改造工程來推進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的更新改造和配套。

  據(jù)了解,除了從土地出讓金收益中提取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外,今后10年水利年平均投入要比2010年高出一倍,充分發(fā)揮政府在水利建設中的主導作用。省水利廳廳長呂振霖認為,如果地方政府能夠不打折扣落實這項政策,10%的出讓金完全可以解決農村中小河流治理、溝渠改造、河塘疏浚等整個農田水利體系建設問題,實現(xiàn)“十二五”全省旱澇保收田塊面積占耕地面積的比例達72%的目標。

  為確保落實10%,省社科院專家稱,做預算的時候就必須明確農田水利投資所占的比例,同時加強對地方的監(jiān)督,防止一些地方借機上馬僅僅在名義上與農田水利有關的項目。省水利廳有關負責人也表示,為杜絕地方配套不到位,將把市縣配套資金到位規(guī)定為地方水利項目立項條件,不到位就不能立項。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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