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需在12月31日前交納熱費 跨年交熱費將收違約金


時間:2012-10-17





  東北網(wǎng)10月17日訊 今年供熱期即將開始,今年熱費標準是否發(fā)生變化?滯納金如何收取?新進產房屋熱費如何計算?記者從市供熱辦獲悉,哈市今年熱費價格按照居民價格和非居民價格兩種方式收取,自用車庫熱費價格按照居民住宅價格收取。

  據(jù)了解,目前哈市熱費計算方式分兩種,一是實行熱計量的用戶,熱費按照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交納。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按面積預交全額熱費,待供熱期結束后,按實際計量情況結算熱費,多退少補。

  對于未實行熱計量的用戶,按照房屋使用面積交納熱費,標準為使用面積每平方米40.35元。未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于供熱期前向供熱單位交納不少于50%的熱費,剩余熱費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交納。需退還熱費的,應當在供熱期結束后一個月內退還給用戶。

  據(jù)介紹,使用面積包括套內使用面積、有供熱設施的陽臺面積和雖然沒有供熱設施但與供熱房間沒有硬隔斷的陽臺面積。有供熱設施的樓梯間、走廊等公共面積按用戶房屋使用面積比例分攤。用戶房屋存在坡屋頂時,頂板下表面與樓面的凈高低于1.2米的空間不計算使用面積,凈高在1.2米至2.1米的空間按二分之一計算使用面積,凈高超過2.1米的空間全部計入使用面積。層高超過3.2米的,每超過0.1米,加收基本熱價的3%。

  同時,對公益設施、自用車庫等建筑均按住宅收取熱費。居民啟用車庫、社區(qū)辦公用房、老年福利公寓執(zhí)行居民熱價使用面積每平方米40.35元;新建房屋未交伺購房人使用前的熱費,由建設單位交納:按照相關規(guī)定,新建房屋在供熱期間進廣的,供熱單位應當按實際供暖月向用戶收取熱費。當月20日至下月20日為一個供暖月,在供暖月內,15日含15日以內收取半個月熱費,15日以上收取一個月韻費。用戶未按期交納熱費的,應當按照臺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非居民住宅熱費收取標準為使用面積每平方米47.49元。

  按照規(guī)定,熱用戶需在12月31日前交納熱費,在此之后交納熱費將按日收取違約金。

來源:東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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