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司法所長被控猥褻女同事 開庭堅稱遭誣陷


作者:王紅偉    時間:2012-01-18





酒后兩次進入女同事馬某宿舍,鄭州登封市一司法所所長耿某,因涉嫌強制猥褻婦女罪被提起公訴。1月16日下午,該案在鄭州新密市人民法院異地管轄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耿某堅稱自己無罪,是遭到了誣陷。

  指控

司法所長被控猥褻女同事

事件發(fā)生在2011年4月29日晚8時許。起訴書上,簡單描述了案發(fā)的經過:“耿某在登封市某鄉(xiāng)政府酒后先后兩次闖入馬某在該單位辦公樓二樓住室內,第二次強行將其按在床上強制猥褻,遭到馬某強烈反抗?!?

31歲的馬某在報案時說,事發(fā)當晚,她正在看電視,喝酒后的耿某推門進來,先是拉著她的一只手,接著又把雙手搭在了她的肩膀上。

馬某說,經過她勸說耿某走開了。但不久,耿某二次進入她的房間,把她按在床上,摸她的胸部等,“摸我下身的時候,我翻身起來用腳踢他,并大喊起來,他就離開了”。

案發(fā)次日,馬某報了警。鑒定書顯示,馬某的手、大腿及后背多處輕微傷。不久,耿某被批準逮捕。公訴機關認為,耿某涉嫌強制猥褻婦女罪,應追究刑事責任。

  辯解

“我進她屋里啥也沒干”

馬某的說法,遭到耿某的反駁,“我進她屋里就說了幾句話,啥也沒干”。開庭時,耿某說自己遭到了誣陷,堅稱無罪。

耿某說,事發(fā)當晚他值夜班。那晚他喝了啤酒,回到單位時發(fā)現(xiàn)馬某的房間還亮著燈,就去巡查。進屋后,他看到只有馬某在,就出去了。之后,他打算再進去勸勸馬某,“我知道她正等著跟相好的約會,不想看著她走邪路”。

耿某說,他二次進屋后對馬某“好言相勸”。而馬某對他說,“你今晚喝多了,兩次進我房間想干啥”。耿某說他覺得再說下去沒有意思,就離開了。

半夜,馬某的丈夫李某帶著一群人,對耿某一頓拳打腳踢。耿某分析,是因為馬某一看好事敗露便誣陷他。事情鬧大了,該鄉(xiāng)政府一干領導出面勸解雙方。最終,以耿某賠禮道歉,拿出2000元賠償了事。

但次日,馬某還是報了警。
爭議

14秒鐘,他干了什么

耿某的辯護律師、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的王永杰為其做了無罪辯護。

查看了案發(fā)當晚的監(jiān)控錄像后,王永杰指出,耿某第二次進出馬某的房間總共用時21秒鐘。馬某的房間縱深6米,按起訴書指控進出房間需要7秒鐘,在剩余14秒鐘內不可能把馬某身上抓傷多處。王永杰還提出,現(xiàn)場沒有其他證人,只有馬某一人供述,不能定案。

王永杰說,耿某出于職業(yè)習慣,勸馬某懸崖勒馬,更符合常理,“耿曾多次被評為先進”。

不過,一件事情令人不解。按照耿某的說法,他為何還要賠禮道歉、拿出賠償?

耿某的弟弟解釋:“這筆錢我哥不同意拿,但單位答應支付,擔心影響形象。”

此案法院將擇日宣判。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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