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網(wǎng)消息1月11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對應國務院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清理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對國務院第六批取消的171項行政審批項目,我省一律對應取消。
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xù)簡政放權的重要舉措。據(jù)了解,《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71項,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117項,減少審批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9項,合并的行政審批項目17項,共314項。
通知要求,對《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要做好銜接工作。由國務院直接下放到省級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省級有關部門應提出本部門對應增加的行政審批項目,并及時制作辦事指南;對應增加的審批項目名稱,要與2011年我省省級部門保留的478項行政審批項目名稱銜接。由國務院直接下放到市(州)、縣(市、區(qū))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省級部門一律不得保留,并及時督促下級部門接收并開展受理、辦理工作。本次清理完成后,凡省政府公布的保留行政審批項目目錄里沒有的行政審批項目,省級各部門一律不得再審批。
清理工作計劃于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
來源:四川日報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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