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警方受贈新能源車不能上路 官方:已封存


來源:澎湃新聞   時間:2017-08-12





  8月11日上午10點18分,河北省張家口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張家口公安”推送了一篇題為《社會企業(yè)家向市公安局捐贈警用新能源電動車》的文章。
 

  而澎湃新聞接到網友爆料稱,此批新能源電動車目前尚不在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中,甚至被質疑為低速電動車,因此不具有上路資質。

  對此,張家口市公安局向澎湃新聞確認了上述爆料,并表示目前已經對上述車輛暫時封存,待完善手續(xù)后再使用。

  按照目前國家關于新能源汽車生產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未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車型不能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xù),不能上路行駛。

  市公安局:受贈新能源車目前不能上路,暫時封存

  《社會企業(yè)家向市公安局捐贈警用新能源電動車》文章稱,“近日,金博投資控股集團向(張家口)市公安局捐贈10輛警用新能源電動車,并第一時間配發(fā)到特警支隊、巡警支隊等基層所隊,進一步充實一線精良裝備。市公安局副局長張雅晟,金博公司經理王燕,以(及)相關負責人出席了捐贈儀式。”

  此外,文章還提到,“張雅晟副局長代表受贈方作表態(tài)發(fā)言,對金博公司的捐贈表示衷心感謝,并希望受贈單位以這次捐贈儀式為契機,把工作的基點放在服務群眾、維護治安和打擊防范各類違法犯罪上,繼續(xù)承擔好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大局和諧的重大責任,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huán)境,為全市經濟發(fā)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8月11日下午,張家口市公安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受贈的10輛警用新能源電動汽車是金博投資控股集團(以下簡稱“金博集團”)通過張家口市工信局向市政府打報告后,批準由公安局使用,并于8月7日上午捐贈儀式后,由特警支隊、巡警支隊等基層所隊領取,目前并未正式使用。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經了解,此次獲贈的新能源電動車為“金博中稷銘洋低速新能源汽車”,由金博集團下屬企業(yè)中稷銘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

  關于外界質疑該新能源電動汽車是否能合法上路,上述負責人表示,張家口市公安局裝備財務處通過金博集團確認,該集團生產的新能源電動車目前正在試運營階段,尚未被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金博集團也正在聯(lián)系辦理有關手續(xù),爭取早日進入目錄。

  該負責人還透露稱,張家口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姚愛國已要求對此類車進行封存,待手續(xù)完善后再使用。

  按照目前國家關于新能源汽車生產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未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車型不能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xù),不能上路行駛。

  媒體披露:中稷銘洋目前僅生產低速電動車

  澎湃新聞查詢發(fā)現(xiàn),金博集團此前還曾有過類似向地方公安機關捐贈新能源車的活動。

  據(jù)中國網報道,2017年6月24日,深圳金博控股集團在南寧召開中國?東盟“一帶一路”深圳金博投資控股集團新一代電動汽車新聞發(fā)布會。在本次發(fā)布會上,金博集團不僅向與會人員全方面的介紹了集團的發(fā)展規(guī)劃,并展示了旗下綠色、環(huán)保的新一代電動汽車。為了表達對奮戰(zhàn)在廣西維護社會穩(wěn)定戰(zhàn)線上的廣大公安干警的敬意,還舉辦了向公安機關捐贈“新一代電動汽車”的儀式。

  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顯示,金博集團全稱深圳金博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深圳寶安區(qū)、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信息技術產品、股權投資、企業(yè)形象策劃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德群。

  公開信息顯示,“金博中稷銘洋低速新能源汽車”是由中稷銘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稷銘洋公司”)對外銷售。

  中稷銘洋公司于2015年3月在北京注冊成立。至2016年11月17日,公司股東出現(xiàn)變更,金博集團和王德群入股,法定代表人亦由韓志銘變更為王德群。

  此外,中稷銘洋公司官網稱,公司推出了一款名為“中稷銘洋V3 MT智聯(lián)II導航版”的電動車,“該車使用的是奇瑞的生產資質,由奇瑞凱翼V3平臺演變而來,外形燃油版的奇瑞凱翼V3一般無二。”

  然而《證券時報》今年7月報道披露,工信部今年1至7月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和過往目錄中,“中稷銘洋V3”并未在列。該報道還指出,中稷銘洋公司的高速電動車SUV尚處在研發(fā)試驗階段,目前低速電動車方面的銷售已經展開。

  據(jù)財新網此前報道,低速電動車目前并沒有明確定義,一般指時速在70公里以下、采用純電動動力的四輪車,市場售價在1萬-3萬元之間。雖然低速電動車也以電池為動力,但不屬于中國政府定義的新能源汽車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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