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區(qū)清退120輛雙人單車


來源:新民網   作者:戴天驕    時間:201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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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人共享單車現身滬上 警方:騎上馬路系違法
 

  兩人合坐,共同騎行,這一原本在景區(qū)、度假區(qū)頗受歡迎的雙人騎行單車如今也打著共享旗號,進入上海城區(qū)市政道路,供市民公開騎行。而新民晚報新民網記者了解到,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第七十二條第七款明確規(guī)定,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也就是說,企業(yè)在市政道路的投放行為違法,而市民一旦在市政道路上騎行也將面臨罰款。
 

  連日來,松江警方對轄區(qū)內松江大學城、廣富林路及周邊區(qū)域巡邏時,發(fā)現一家名為“潮牌”的共享單車企業(yè),將擁有兩個坐墊、支持雙人騎行的單車投放在道路上,警方立即會同運管部門約談了共享車公司負責人。

  據記者了解,調查顯示,這款“潮牌”單車由一家注冊在北京的共享單車公司投放,收費5元/30分鐘。在獲悉該企業(yè)將采取app掃碼方式在上海進行市場推廣時,松江警方立即責令企業(yè)及時采取措施,消除投放帶來的安全隱患,對已投放在松江區(qū)內的總計120輛雙人單車進行清退。
 

  警方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不得在道路上騎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2人及以上騎行自行車上道路屬于交通違法行為,違者將被處30元罰款。
 

  據警方介紹,這種車輛在道路上騎行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而這批打著共享名號的雙人單車雖然采取了電子圍欄的技術,但目前尚沒有杜絕騎行人騎行至道路上的有效措施。那么為何公園、旅游景區(qū)、度假區(qū)內可以騎行呢?原來,這些公共區(qū)域的騎行行為不屬于道交法中的在“城市道路”上騎行,且這些區(qū)域一般設有專門騎行道,機動車一般不會駛入,安全隱患較小,因此可以騎行。
 

  “潮牌”共享車公司負責人在約談后表示,已經認識到相應的交通安全隱患,本著對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秩序的社會責任,將投放在松江區(qū)的雙人共享車全部收回,進行集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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