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官員:征信平臺要少而精、少而強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作者:王恩博    時間:2017-06-17





        北京6月17日電,中國個人征信業(yè)務牌照下發(fā)情況一直備受關注。17日,中國人民銀行信局局長萬存知在北京談及相關議題時表示,征信平臺要少而精、少而強,如“踩紅線”將承擔法律責任。

  早在2015年1月,中國央行就下發(fā)通知,要求芝麻信用、騰訊征信等8家機構做好個人征信業(yè)務準備工作。但時至今日,中國首批個人征信業(yè)務牌照仍未發(fā)出。央行此前曾表示,相關機構實際開業(yè)準備情況離市場需求和監(jiān)管要求差距較大。
 

  “當前信用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基礎就是征信系統(tǒng)建設。”萬存知在當日舉行的“Fintech時代的消費金融創(chuàng)新發(fā)展峰會”上指出,隨著中國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信用服務提供方應遵循一定規(guī)則。
 

  首先,信用信息必須集中。“信息不集中,征信的價值不大。”萬存知表示,由于債務人信息分散在不同銀行、企業(yè)、經(jīng)濟組織和政府部門等,征信體系事實上就是征集信息,其集中度越高信息就越全面,征信系統(tǒng)的功能也就越強大。
 

  在他看來,中國應加快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tǒng),不過在相關技術發(fā)展到一定程度后則信息共享平臺不宜太多,否則會對信息分享造成阻礙。
 

  其次,被征信人個人要養(yǎng)成良好信用習慣,征信系統(tǒng)則應幫助引導全社會按時、主動歸還貸款,樹立良好信用風尚氛圍。
 

  此外,征信平臺還要做好個人信息保護。此前,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央行已多次提醒個人征信重在個人信息保護。
 

  “借款人的信息有隱私屬性,也有財產權屬性,需要加以保護,不能輕易讓步。”萬存知強調,信用服務提供者在共享相關信息時需通過當事人本人授權,否則就是違規(guī)違法,一旦有機構在這方面踩到紅線,將承擔法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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