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16省助考舞弊產(chǎn)業(yè)鏈:試卷印刷點人員偷拍泄密


來源:新華社   作者:梁建強    時間:2017-03-27





  非法出售考試試題、暗中操作“槍手”替考、利用無線電器材作弊……部分涉2016年研究生考試泄題案的犯罪嫌疑人,21日在湖北省公安縣人民法院受審。據(jù)了解,這是我國刑法修正案(九)關于作弊入刑規(guī)定施行以來,首起大規(guī)模有組織的考試舞弊案件。


  印刷點試卷被偷拍研究生考試遭泄題


  此次受審的13名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涉及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提供出售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三項。這也是作弊入刑后首次有犯罪團伙同時涉及三項罪名。


  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首日,一份英語試題答案開考前已在網(wǎng)絡中流傳。事后,經(jīng)公安機關及教育考試部門等確認,考研遭泄題。


  “在此之前,我們已經(jīng)掌握了關于考試舞弊的一些線索。”湖北荊州公安縣公安局偵查中隊中隊長肖可告訴記者,2015年12月初,湖北公安機關了解到,多名嫌疑人準備通過“槍手”替考,以及利用無線電作弊器材發(fā)送答案等方式實施“助考”犯罪。


  通過追蹤相關線索,武漢一教育咨詢服務部負責人王某具有較大嫌疑。2015年12月26日研究生考試首日,公安機關將正在通過無線電設備發(fā)送答案的王某當場抓獲。


  “當時,王某的電腦屏幕上顯示著答案信息。窗臺上,還有一臺正在運轉的作弊用無線傳輸設備。”肖可說。


  通過前期掌握的考生名單,專案組在附近考點查獲作弊考生9名,收繳用于接收答案的作弊設備9套。


  9名作弊考生交代,他們均來自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詹某的培訓班。警方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詹某與王某存在合作關系,雙方協(xié)商由王某向這批考生發(fā)送作弊答案。


  考試結束3天后,詹某迫于壓力,在武漢投案自首。


  王某、詹某的答案究竟是如何獲得的?專案組辦案人員介紹,通過進一步深挖相關信息,找出了試題泄密源頭。原來,來自河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借助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通過一處試卷印刷點的內(nèi)部人員偷拍了試卷。隨后,相關試卷內(nèi)容被泄露給了王某、梁某某、詹某等考試舞弊團伙。


  案件涉及16省區(qū)市考生形成完整作弊產(chǎn)業(yè)鏈條


  荊州市公安局網(wǎng)安支隊偵查大隊教導員周方杰介紹,在王某落網(wǎng)的同時,抓捕二組于考試當天趕赴設在武昌某大學8號樓的王某的公司,當場查獲研究生考試培訓協(xié)議、考生資料、賬本及辦公電腦等證據(jù)。


  此外,抓捕三組在武漢一考點中,現(xiàn)場查獲作弊考生13人,并在部分考生身上查獲記載有考試答案內(nèi)容的夾帶,從考生住處收繳用于接收答案的作弊設備12套。


  深入調(diào)查后,警方了解到,除了涉及抄襲,犯罪嫌疑人中還有人涉嫌“槍手”替考??忌R某,在考試當天由嫌疑人李某代考。案發(fā)后,盧某向警方自首。


  除此之外,湖北警方還在湖北十堰市一考點查獲多名作弊考生,從武漢抓獲犯罪嫌疑人侯某、梁某、胡某、陳某、魏某。


  周方杰告訴記者,犯罪團伙之間及內(nèi)部分工明確,基本形成一個竊題、傳題、解題、招生、培訓、組織作弊、替考的完整產(chǎn)業(yè)鏈條。


  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間,在公安部指揮下,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三級警方組成的聯(lián)合專案組先后查獲一批嫌疑人以及參與作弊考生,涉及全國16個省(區(qū)、市),成功破獲這起組織結構龐大、關系錯綜復雜的作弊大案。


  犯罪團伙涉及三項罪名13名嫌疑人均當庭認罪


  21日,部分涉2016年研究生考試泄題案的犯罪嫌疑人,先行在湖北省公安縣人民法院受審。此次審理共涉及13名犯罪嫌疑人,多為“80后”“90后”,均當庭認罪。


  公訴機關在法庭上指控,王某、詹某、魏某等9人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犯罪嫌疑人胡某、陳某2人涉嫌非法提供出售試題、答案罪,犯罪嫌疑人盧某、李某2人涉嫌代替考試罪。


  記者獲得的信息顯示,13名犯罪嫌疑人中,除出生于1979年的盧某外,其余12人均為“80后”或“90后”。其中,“80后”9名,“90后”3人,年齡最小的呂某出生于1997年。


  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確:“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同時,“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1日下午,經(jīng)過法庭調(diào)查、舉證質(zhì)證、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等法定程序,13名被告均當庭認罪。法庭未當庭宣判。


  教育考試部門及公安機關透露,所有涉案考生也已被鎖定信息,均將依法依規(guī)受到應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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