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疑因吃過期辣條入院 超市墊付醫(yī)藥費后不認賬


來源: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9-01-29





  晚上10點左右吃了包辣條,凌晨2點開始嘔吐腹瀉。因為懷疑辣條有問題,郫都區(qū)的陳女士將包裝拿來一看,發(fā)現是過期的。陳女士找到位于安靖鎮(zhèn)喜安街141號的紅旗連鎖超市,她稱自己此前就是在這里買的辣條。陳女士說,起初超市態(tài)度較好,墊付1000元醫(yī)藥費,自己隨后被診斷為急性胃腸炎,住了一個星期院,花費4000多元。
 
  “入院時說好等出院時再找店方結算醫(yī)藥費,沒想到出院結算時超市不認賬。”陳女士說。對此,涉事店鋪方告訴記者,墊付醫(yī)藥費完全是出于“人道考慮”,且在之后發(fā)現“這個批次的辣條超市根本沒有賣”“是消費者在別的地方買的。”
 
  1月28日,記者從郫都區(qū)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安靖市場監(jiān)管所獲悉,目前,他們已介入調查,紅旗連鎖確實給了消費者1000元,“紅旗連鎖超市是否銷售過期產品,還需要比對。”
 
  消費者
 
  腹痛、嘔吐、腹瀉,“辣條有問題”
 
  超市先給1000元,后來不認賬
 
  1月27日,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在郫都區(qū)人民醫(yī)院見到了陳女士和其愛人王先生,兩人正在辦理出院手續(xù),剛出院的陳女士臉色蠟黃,精神不太好,雙手還布滿輸液貼膠布的痕跡。
 
  “上吐下瀉,快要脫水了,住了一個星期院,到現在胃口還沒有恢復,人也瘦了不少。”陳女士說。
 
  陳女士告訴記者,1月18日晚飯過后,她帶著孩子去小區(qū)附近的紅旗連鎖超市買湯圓,順便拿了一袋辣條,當晚10點,她拆開辣條吃,吃到一半發(fā)現有點苦味。
 
  “當時想可能有點不對,也沒有多想,畢竟是從那么大的超市買的東西。”陳女士說,因為味道不好,辣條剩下兩根。凌晨2點左右,她開始出現腹痛、嘔吐、腹瀉的情況。
 
  “一整晚都在跑廁所,連覺都沒有睡,一晚上拉了七八次,早上又拉了四五次。”陳女士說,因為晚飯后僅僅吃了辣條,第一反應就是辣條有問題,自己把辣條包裝拿來一看,竟然是過期的。據陳女士描述,辣條生產日期為2018年7月3日,保質期為半年——已過期。
 
  陳女士說,自己次日和愛人王先生找到銷售辣條的超市——位于安靖鎮(zhèn)喜安街141號的紅旗連鎖超市。“起初超市態(tài)度很好,跟我們一起到了醫(yī)院,墊付了1000元醫(yī)藥費。”王先生說,陳女士被醫(yī)院診斷為急性胃腸炎,病情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超市說,等我們出院時,再一起結算醫(yī)藥費。”
 
  1月26日,陳女士告訴記者,住了一個星期院花費4000多元,再次找到紅旗連鎖超市,超市卻不認賬了。
 
  “他們不認賬了,說我們的辣條不是在他們這里買的。”陳女士說,因為吃了過期食品,自己入院受了很大的罪,超市的態(tài)度讓他們感到氣憤,遂向媒體報料,并且撥打了12315和12345投訴。
 
  王先生說,1月27日他再次找到紅旗連鎖,一位據稱是“該店店長愛人”的人士接待了他,11點左右,雙方因為肢體沖突,被帶到了安靖派出所。
 
  “在安靖派出所,當著民警的面,店長提出一個解決方案:超市負責醫(yī)療費4000元,并且賠償1000元,總計5000元。”王先生說,除掉已經墊付的1000元,剩余4000元超市給的現金,自己寫了收條,并把手中的收銀小票和辣條包裝給了超市。
 
  雖然得到了賠償,可是王先生并沒有感到好一點,“整個解決過程,超市承認又不斷反悔。”
 
  超市
 
  “這個批次的辣條超市沒賣”
 
  墊付1000元是出于“人道考慮”
 
  根據王先生提供的照片,陳女士購買的辣條名為“高招麻辣牛筋”,售價1.9元,生產日期顯示為2018年7月3日,保質期為半年,顯然已過期。
 
  28日,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來到喜安街這家紅旗連鎖,這款“高招麻辣牛筋”依然在售,不過商品的生產日期均為2018年11月和12月。
 
  對于陳女士吃過期辣條住院一事,店長劉女士一開始否認稱“不清楚,不知情”,后來承認為陳女士墊付了醫(yī)藥費1000元。
 
  “我們墊付醫(yī)藥費完全是出于人道考慮,出于好心,這個顧客跟我們很熟,經常到我們店里來耍。”劉女士說,但她否認后面的4000元賠償。
 
  另外一名員工補充說,一開始消費者找到超市,超市以為辣條是出自該店,因此墊付了1000元,之后發(fā)現,這個批次的辣條超市根本沒有賣,“是消費者在別的地方買的。”
 
  超市沒有過錯的話,為何不將錢要回來?劉女士表示,“拿出去的錢怎么可能要回來?”
 
  相關部門
 
  已經介入調查
 
  目前未見消費者反映的過期產品
 
  1月27日,郫都區(qū)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安靖市場監(jiān)管所負責人表示,目前,消費者已經向12345和12315舉報,根據投訴舉報工單,將對此事進行調查。“一旦調查屬實,從消費者角度來看,該給消費者承擔的費用超市肯定要承擔,另外,如果超市銷售過期產品,將按照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
 
  1月28日,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向該所了解進展。安靖市場監(jiān)管所負責人表示,已經介入調查。“我們現場去調查,根據消費者反映,是因為吃了辣條引發(fā)的腹瀉,但是從醫(yī)院診斷來看,看不出來是因為辣條引起的腹瀉。”該負責人說,因為消費者前去討要說法,擔心消費者影響超市營業(yè),因此超市給了錢。28日晚,記者再次向該負責人核實,對方表示,超市給了1000元。
 
  在現場檢查中,該所檢查了紅旗連鎖的進貨渠道和相關憑證,目前沒有看到消費者反映的過期產品,“有同樣的品牌,但不是過期的。”該負責人說,現正在聯(lián)系消費者,請其提供購物憑證和商品外包裝。“包裝上有條碼,只要將包裝上的條碼與超市內的電子臺賬和手工臺賬進行對比,即可知道是否是同一批次。”(記者鐘美蘭)
 
  轉自:成都商報-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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