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預防接種工作規(guī)范(2016年版)》的要求,山東省預防接種證自2017年起,每次接種后要注明疫苗名稱、接種日期、生產廠家、疫苗批號、有效期、接種單位和接種人員等8項內容,對于可以互相替代的疫苗,除在實際接種疫苗處注明上述8項內容外,還需在被替代疫苗處注明實際接種疫苗的接種日期,并加注“*”號標識,標明實際接種疫苗名稱,以告知家長該疫苗已完成接種,使用的是同效的替代疫苗。濰坊、濟寧兩名兒童接種的疫苗即為此種情況。圖示如下:
對于在網(wǎng)絡上未經(jīng)調查實際情況即發(fā)布不實言論、干擾預防接種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我們表示強烈譴責,并將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深入調查。同時,也歡迎廣大兒童家長進行監(jiān)督,如果預防接種單位在接種疫苗后存在上述8項內容不全的情況,請及時向當?shù)丶部貦C構反映,我們會嚴格按照工作要求,規(guī)范預防接種管理,切實維護廣大兒童健康權益。
來源:山東疾控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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