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種無限極保健品3種沒備案


家屬稱女童停藥吃保健品后心肌損害 涉事公司道歉 北青報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


來源: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9-01-18





  
  田女士出示的診斷證明
 
  田女士與“指導”老師的對話
 
  1月16日,陜西商洛的田女士反映,女兒疑因服用無限極產品導致心肌損害,消息引發(fā)關注。田女士稱,女兒患幽門螺桿菌感染后,在無限極“指導老師”樊某推薦下停藥并大量服用無限極產品,但在幾個月后卻被診斷出心肌損害、低血糖等病癥。
 
  昨天,無限極(中國)有限公司回應稱,樊某系陜西經銷商,存在夸大宣傳成分。公司向田女士及其女兒道歉,并向陜西省相關部門匯報情況,并聯(lián)系對產品進行檢測鑒定。
 
  北京青年報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在過去三年中,無限極產品曾被卷入至少2起生命權糾紛案中,其中患病受害人均在銷售人員指導下,停藥服用無限極產品,最終死亡。法院判決中,銷售人員被判承擔一定責任。
 
  事件
 
  孩子疑服用保健品后患病
 
  田女士稱,2017年,其女兒心心(化名)被診斷為“幽門螺桿菌感染”,醫(yī)院開了藥讓孩子回家服用。在女兒服藥期間,田女士認識了無限極(中國)有限公司的一位“指導老師”樊某,并聽信了樊某的話“服用無限極無任何毒副作用的保健品就能治好孩子”,隨后她給孩子停用醫(yī)院開的藥,轉而服用8種無限極產品,包括無限極兒童口服液、無限極鈣片、無限極益生菌、無限極潤和津露、無限極紅果清露、無限極源樂餐粉等。
 
  田女士說,樊某曾保證“醫(yī)院治不好的病,吃無限極能好”,她在多數(shù)無限極保健品包裝盒上也并未看到“少年兒童不宜食用”的提醒。
 
  田女士稱,2017年10月到11月孩子出現(xiàn)頭發(fā)枯黃、眼睛渾濁等癥狀,經醫(yī)院檢查被診斷為佝僂病、干眼癥、眼壓高、肝損害、心肌損害、低血糖等。
 
  田女士發(fā)布的一張西京醫(yī)院門診病歷顯示,女兒心心被診斷為“心肌損害、低血糖肝損害原因待查”。在田女士發(fā)布的和樊某的聊天記錄中,樊某曾表示無限極產品無任何毒副作用,保健品是調理型,讓她停藥是在保證能調理好的前提下進行。
 
  回應
 
  經銷商存在夸大宣傳
 
  昨天,無限極方面媒體事務總監(jiān)張前對北青報記者回應表示,在關注到田女士的投訴后,公司總部成立專項小組,與陜西分公司負責人一起責成并督促經銷商樊某,約見田女士及其委托的第三方見面。見面期間,樊某表示賠禮并鞠躬道歉。但溝通因補償問題有分歧,雙方暫時中止會話。張前稱,“原本是打算60萬元和解,但后來家屬方面將價格提高到100萬,公司暫時沒有準備。”
 
  張前稱,樊某是公司經銷商,并非直銷人員,且確認存在夸大宣傳情況。經公司調查,樊某嚴重違反了與公司簽訂的《經銷商協(xié)議》條款,公司將督促并責成其從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出發(fā)推進事件解決。待事件妥善解決后,再依照公司相關規(guī)則,對當事經銷商予以處理。
 
  無限極公司也表示對經銷商管理措施不力,對消費者關懷不夠,對此深感慚愧,并向田女士及其女兒誠懇道歉。目前,公司正向陜西省食藥監(jiān)局及相關部門匯報情況,聯(lián)系相關部門對相關產品進行檢測鑒定,并對田女士女兒的身體健康進行全面檢查。
 
  家屬
 
  如不能協(xié)調將走司法途徑
 
  昨晚,田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之所以沒有同意簽署無限極公司60萬元的賠償協(xié)議,是因為覺得健康用金錢買不到。同時田女士覺得事發(fā)后一年走來非常不容易,多次投訴但沒有結果。田女士表示,孩子目前狀況比較穩(wěn)定,造成的后遺癥已經沒辦法治療,身體成長發(fā)育會不會受影響都是個未知數(shù)。
 
  田女士稱,1月17日當天,無限極方沒有再跟進協(xié)調,樊某也沒有回應,下一步打算能協(xié)調處理就協(xié)調處理,不能協(xié)調處理就走司法途徑,希望不要讓夸大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再傷害其他人。
 
  調查
 
  有銷售商以保健品為名賣飲料
 
  對于田女士購買過的8種無限極產品,北青報記者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官網查詢發(fā)現(xiàn),無限極常欣衛(wèi)口服液具有調節(jié)腸道菌群、對胃黏膜有輔助保護功能,適宜腸道功能紊亂者、輕度胃黏膜損傷者,不適宜少年兒童,且不能代替藥物。而無限極益生菌、無限極潤和津露、無限極紅果清露三款產品在食藥監(jiān)管理總局官網沒有保健品批準文號信息。
 
  對于三款產品沒有保健品備案的情況,無限極媒體事務總監(jiān)張前回應表示,無限極產品中有一部分是保健品,其他沒有備案的可能產品性質是食品而非保健品。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網上銷售的無限極牌善樂星益生菌固體飲料每盒16包,每包2克,包裝盒顯示統(tǒng)一零售價160元,但實際售價從109至128元不等。產品介紹稱,該款益生菌固體飲料可調理腸胃、提高免疫力。實際上,該款產品的生產批號為SC10611160411487,屬于固體飲料,并非保健食品,且并非無限極公司直接生產,而是無限極公司委托杜邦營養(yǎng)食品配料(北京)有限公司生產。
 
  同樣,目前網上銷售的無限極潤和津露、無限極紅果清露售價為55至75元不等,每瓶600毫升。其生產批號是SC10644078300367,也不是保健食品,而是果汁飲料,也并非無限極公司直接生產,而是委托開平市李氏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生產。
 
  但在網購平臺,有賣家稱,無限極潤和津露屬于濃縮果汁,不是保健品,但潤和津露具有潤肺止咳作用,紅果清露則能清熱降火、潤澤腸道。
 
  也有賣家聲稱,潤和津露就是保健品,保健品滋潤肺部、生津止渴、利咽喉,對呼吸系統(tǒng)具有整體調理作用,適宜各種人群,尤其燥熱人群??勺舨蜁r或餐后飲用,按1份潤和津露加4份水,攪勻即可飲用。
 
  目前,無限極公司官網的產品展示包含無限極健康食品、護膚品、養(yǎng)生用品、個人護理品、家居用品,但都只有產品名稱、圖片與價格,沒有詳細介紹,關于該公司的相關介紹也都已經顯示“404”。
 
  判例
 
  被認定未能嚴管銷售人員
 
  北青報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詢看到,在近幾年中,無限極及其銷售人員至少涉及2起生命權糾紛,且均在判決中被要求承擔一定責任。其中一起案例中,無限極曾被認定未能對其銷售人員嚴加管理。
 
  在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的一起生命權糾紛案民事判決書中,一審法院查明,王強(化名)是原告王天國和喻可會長子,生前患癲癇病近十年,需長期服用癲癇藥物控制病情。在被告趙繼勇推介下,喻可會購買無限極產品。2016年5月,趙繼勇配送可服用2個月的無限極產品至原告家中,并要求王強加大劑量服用。
 
  王強按趙繼勇要求服用無限極系列產品,停服治療癲癇病藥物。5月11日起,王強偶發(fā)癲癇病,其后發(fā)作越加頻繁,但趙繼勇均稱系服用無限極產品正常反應。5月18日凌晨,王強病逝。
 
  王天國和喻可會到法院起訴后,一審認為,王強因病死亡的主要責任在于死者自身疾病及王天國、喻可會照顧護理失責。但趙繼勇作為保健品銷售人員,明知王強患病多年,提供并要求王強同時服用多種無限極產品、且在產品標注上均刻意加大劑量服用,在王強癲癇病頻繁發(fā)作時稱系正常反應,使王天國、喻可會等人錯失送醫(yī)治療時機,趙繼勇應承擔次要民事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趙繼勇共賠償6萬元。一審判決后,趙繼勇提出上訴,最終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郭琳琳 戴幼卿)
 
  轉自: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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