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稻香村追求合作共贏更好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8-11-29





  “稻香村”究竟歸北京還是蘇州這個爭論多年的問題,最近又引起爭議,戰(zhàn)火一路從線下燃到線上。


  多年來,南北稻香村就此展開的交涉、訴訟不勝枚舉。根本的原因,是兩家企業(yè)各自歷史淵源都很深,又都擁有根深蒂固的市場,為了未來的利益與發(fā)展,在商標品牌上產生了對峙與矛盾。一時間“判決反轉”、“同案不同判”、“司法權威受到挑戰(zhàn)”等聲音甚囂塵上。事實是否果真如此?


  最早的“稻香村”商標在保定


  在北京,只要提到“糕點”二字,都會不禁想起名店“北京稻香村”,北京稻香村(以下簡稱“北稻”)已成為“京味”美食符號。北京稻香村有著120年的歷史,這家老字號創(chuàng)于清光緒21年(1895年)。蘇州稻香村(以下簡稱“蘇稻”)始創(chuàng)于清乾隆38年(公元1773年),也是國內食品行業(yè)歷史最久品牌之一。


  南北稻香村都認為自己是正宗,又都主張自己才是傳承百年的真正老字號。其實最早的“稻香村”商標是由第三者——保定稻香村食品廠注冊。蘇州稻香村的商標是由保定稻香村取得的兩件商標,分別于1982年和1988年注冊成功。之后因保定稻香村經營不善瀕臨破產,商標幾經轉讓到蘇州稻香村旗下。


  北稻、蘇稻以往因地處一南一北,交集不多,矛盾不大。但后來蘇稻北上,還在北京開了多家門店,以“傳統(tǒng)京味糕點”、“京味老字號”等字樣進行宣傳推廣。而且隨著“互聯網+”概念的滲透,北稻、蘇稻都已經涉足電商,商標矛盾進一步激化。


  法院各判各的并不矛盾


  10月12日,蘇州工業(yè)園區(qū)法院就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和蘇州工業(yè)園區(qū)申聯超市侵害商標權一案作出判決,北京稻香村停止在糕點商品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賠償蘇州稻香村115萬元。這個消息傳出,很多人都非常吃驚。


  就在9月1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訴北京蘇稻食品工業(yè)有限公司、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北京蘇稻公司、蘇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餅、糕點”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標,賠償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經濟損失3000萬元。


  針對兩地法院出現不同判決這一情況,北京君策知識產權發(fā)展中心主任汪澤認為,本案“北稻”和“蘇稻”各自起訴的商標權內容和侵權情形并不相同,其所基于的事實和理由也不同。因此,結合司法裁定來看,是針對特定行為的具體案情具體分析,這兩個判決表面矛盾而實際不矛盾。


  兩家“稻香村”的五次交鋒


  在2005年之前,兩家稻香村彼此的市場之間并無太多交叉。但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尤其電商時代的到來,這種地域格局隨著市場的變化而逐漸被打破,雙方因商標注冊和使用而導致糾紛也因而產生。


  從2006年7月,蘇州稻香村申請注冊扇形“稻香村”商標,北京稻香村提出異議,使其未能注冊成功起,雙方共經歷了五次正面交鋒。


  “稻香村”案涉及雙方商標在不同類別上注冊而引起爭議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董葆霖認為,《巴黎公約》、TIRPS協(xié)議中對不相同商品在不同類別上的保護,提出了“關聯商品”概念,而“關聯商品”保護的范圍可依據商標的知名度、影響力來確定?!栋屠韫s》、TIRPS協(xié)議中對“關聯商品”保護的內容,對解決類似“稻香村”商標案中因商品和服務分類問題引起的爭議具有借鑒意義。


  南北對峙不如攜手共贏


  長期的商標混淆讓消費者難以分辨,若長期對抗不僅影響兩家企業(yè)的正常經營,還將影響消費者對整個“稻香村”品牌的認知。雙方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本著尊重在先權利,避免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的目的,通過協(xié)商妥善解決爭端,實現合作共贏。老字號企業(yè)雙方或者多方都應誠信經營,彼此互相尊重,增強和提升各自企業(yè)的核心競爭力,煥發(fā)老字號的生命和活力。


  近年來,老字號“撞車”的現象早已屢見不鮮,南北稻香村的糾紛增加了兩家企業(yè)的生產成本。雙方之間的糾紛何時才能徹底解決依然是個未知數。當然,對消費者而言,相信許多人不愿意看到兩敗俱傷或者一死一生的局面,共贏才是人們樂意見到的。(記者 于江)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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