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日前發(fā)布《關于推進煤礦減量重組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在兩年內對60萬噸/年煤礦進行減量重組,力爭2020年底前60萬噸/年以下煤礦全部退出,單一煤炭企業(yè)生產建設規(guī)模力爭達到300萬噸/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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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山西省年產60萬噸以下礦井名單,其境內合法建設、面臨減量重組的煤礦約101座,總產能共計4298萬噸。其中,山西煤炭運銷集團下屬公司擁有30個礦井,山西晉煤集團下屬公司擁有8個礦井,大同煤礦集團下屬公司擁有4個礦井,山西華潤煤業(yè)有限公司下屬公司擁有4個礦井。
《意見》要求,優(yōu)先鼓勵資源相鄰煤礦進行減量重組,允許資源不相鄰的煤礦進行異地重組;鼓勵300萬噸/年以下的煤炭企業(yè)進一步進行兼并重組。對于露天煤礦,只能以現有的合法露天煤礦為保留煤礦進行重組,必須嚴格執(zhí)行環(huán)境保護和生態(tài)修復等有關政策要求,并進行可行性論證,重組后煤礦能力不得小于500萬噸/年。重組過程中,保留煤礦為生產煤礦且不需要改造建設的,被重組煤礦將依法停產停建,礦井實施關閉。這意味著,有相當一部分的礦井將直接關閉。到期仍未重組的60萬噸/年以下煤礦,山西省政府將根據發(fā)展需要納入去產能規(guī)劃。應參加減量重組、但拒絕參加的煤礦,相關企業(yè)要出具書面意見備查。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減量重組后核減的產能可作為減量置換的產能指標使用。減量重組保留煤礦繼續(xù)改造建設的,不再承擔化解過剩產能任務。
根據《意見》,山西省各市和省屬五大煤炭集團所有參與減量重組的煤礦,核減的產能總量要力爭不低于重組前各煤礦能力總和的20%。山西省各市人民政府、省屬五大煤炭集團須在2018年3月底前編制完成煤礦減量重組實施方案。(江帆)
轉自:中國礦業(y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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