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近日對《北京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guī)定(草案)》進行審議。擬對“黑出租車”、“黑摩的”的扣押、沒收等措施通過立法予以固定,并將五類行為納入非法客運的范圍。
五類行為納入非法客運范圍
納入非法客運范圍的五類行為包括:假冒巡游出租車的,俗稱“克隆出租車”;無證從事巡游出租車業(yè)務的;無證從事預約出租車業(yè)務的;無證從事班車、包車、旅游客運業(yè)務的;從事“黑摩的”業(yè)務的。
“黑車”拉活可扣押沒收
此次草案規(guī)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或者組織從事出租車客運經營的,除了罰款處罰,還將采取扣押車輛的措施,對“克隆出租車”,摩托車、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黑摩的”將采取沒收車輛的強制措施。
同時,草案提出,在北京市從事非法客運經營達到兩次以上的本市小客車,車輛出售、報廢后,小客車指標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更新手續(xù)。在北京市從事非法客運經營受到行政處罰的外埠車輛,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駛。
“黑車”拉活記入征信記錄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擬規(guī)定執(zhí)法部門應當將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錄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統(tǒng),供行政機關和社會公眾查詢、使用。建立舉報處理機制和違法行為記入信用信息制度。此外,為提高發(fā)現非法客運的幾率,形成社會共治的治理模式,草案擬規(guī)定執(zhí)法部門應當建立非法客運經營舉報機制,在接到舉報后,及時受理并調查。
轉自: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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