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加快發(fā)展流通促進商業(yè)消費的意見》,從創(chuàng)新流通發(fā)展、培育消費熱點、深化“放管服”改革、強化財稅金融支持、優(yōu)化市場流通環(huán)境等五個方面,提出了20條穩(wěn)定消費預期、提振消費信心的政策措施,以改善民生為導向進一步激發(fā)社會消費潛力,有效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我國消費潛力巨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財富規(guī)模迅速增加,家庭消費能力和消費意愿也顯著增強。2019年1月至7月,我國鄉(xiāng)村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9%,超過城鎮(zhèn)0.8個百分點。事實上,消費對我國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也日趨加大。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我國最終消費支出占GDP的比重連續(xù)8年上升。2019年上半年,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為60.1%,拉動經濟增長3.8個百分點。
但同時也要看到,目前仍存在制約消費潛力進一步釋放的因素。一是商品供求關系有待進一步優(yōu)化。國內商品的質量和價格關系,難以完全符合中等收入家庭對高品質商品性價比的界定,要么相同產品海外價格有顯著優(yōu)勢,要么國內只提供低品級商品,導致近年來我國跨境電商需求增長強勁。二是消費體驗仍有較大提升空間。三是時空錯配明顯反差。假期無疑是當前我國家庭消費潛力釋放的重要窗口,但假期消費明顯過于集中,特別是旅游衍生的住宿、交通、觀光和購物等消費活動,因為人流巨大而明顯降低了消費滿意度,甚至還不時有侵權事件發(fā)生。四是過度超前消費存在潛在風險。消費金融健康發(fā)展要以理性消費為前提,否則易引發(fā)金融風險集聚,也會給相關家庭和個人帶來沉重壓力和負擔。五是投入不足抑制消費釋放。過去相當長時間內我國經濟增長主要依靠出口和投資來拉動,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支撐作用并不明顯,而消費基礎設施建設見效慢,行政管理成本高,責任壓力十分巨大,導致地方政府在消費上投入不足,明顯抑制了消費潛力釋放。
這些制約因素的存在,既不利于我國社會消費潛力釋放,也影響民生改善。民生,簡單地說,就是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事情,主要表現(xiàn)在吃穿住行、養(yǎng)老就醫(yī)子女教育等生活必需上,這也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利益問題。消費既是生產的最終目的和動力,也是人民對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體現(xiàn)。因此,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須要以改善民生為導向,進一步激發(fā)消費潛力。地方政府要在消費基礎設施建設、消費市場有效管理和消費權益保護保障上,結合實際,精準發(fā)力,努力擴大公共消費產品供給,健全完善消費市場制度和環(huán)境。消費市場要切中消費熱點趨勢、消費升級脈絡,增加養(yǎng)老、托幼、教育、健康等領域優(yōu)質供給,拓展“互聯(lián)網+生活服務”,做到精準提供性價比高的商品與服務,努力提升消費滿意度。(陳濤)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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